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阻日挖角 中職球員滿7年才准放洋

【聯合晚報/記者婁靖平/台北報導】 2007.01.28 01:39 pm


對抗日本職棒開放亞洲球員名額挖角風,中華職棒將設「打滿七年才准放洋」的新門檻!

中華職棒自由球員制度(FA)草案大致確定,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,球員年資限定將以兩
聯盟合併年度(2003)為基準,最快要在後年才有「競標」的自由球員出現。也就是說,
中職球員需在國內職棒打滿7年,才可在原球團的同意下,透過競標方式前往國外發展,
類似林英傑、林恩宇、吳偲佑提早遭日職挖角的情況,未來恐將不會再出現。

中華職棒自由球員制度(FA)草案大致確定,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,球員年資限定將以兩
聯盟合併年度(2003)為基準,最快要在後年才有「競標」的自由球員出現。
In my opinion,這個制度實在是 .....畫虎不成反類犬;就想說為何要打滿「七年」,才可以去競標好了?CPBL 愛學國外制度不是第一天,但也要看看人家是怎麼玩,老是學一些皮毛的東西,以為金玉其外就可以唬爛球迷。 =.=

與 CPBL 版競標制度類似且有關的,亞洲的話,就是 NPB 的「入札制度」,基本上是成為自由球員以前,就讓該球員「有機會」去爭取放洋打球,由日本的野球機構向 MLB 連絡,再由 MLB 向聯盟內 30 隻球隊通知此訊息,所有對該球員有興趣的球隊再決定投標與否,接著才是一連串相關的交涉。

但 CPBL 定「七年」,很明顯爽的是聯盟與球團,苦的是球員,原因如下:

原因一:
因為有了年數的限制,好球員即使表現優秀,勢必得要待滿年限才有機會放洋,這時在議薪空間上,更沒有籌碼爭取高薪,反正老闆知道你前幾年跑不掉嘛 ...

原因二:
在 CPBL,待的越久,對自己放洋的競爭力是提升?還是下降?對照這幾年各球團對明星球員的保護程度,讓人沒啥信心,能否撐到七年,變數很大以外;再者就是該球員實力,可能在 CPBL 的前一兩年就已經證明了"nothing to improve",那麼接下來的五年都要待在這個他可以屠殺的聯盟,進步很有限以外,年限滿了再放洋,會不會早就過了能力到了高階聯盟,再進步的黃金時期?(也許大概都快 30 歲了,用這幾年到 NPB 的 CPBL 球員的例子。)想想看兩個如果實力接近但年紀一個較年輕,另一個較老成的洋將,人家會比較想要哪一個?

對我來說,這個「7」年,真是個讓人非常感冒的制度! :( 其程度跟去年的讓渡制度實在不惶多讓。

最後作個小結,CPBL 要用制度留住人才本是無可厚非,身為一個想永續經營的聯盟,這動機可以理解,但是,沒有就觀眾流失的根本問題解決,(無限的黑影、光怪陸離的制度 等)卻一而再而三的朝 General Manager 的利益最大化邁進 ...

所以說:" What a terrible policy!"
CPBL a GM-favor leagu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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